一、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二)工法特点:说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
(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
(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
(六)材料和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外观要求等;说明本工法所必须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数量。
(七)质量控制: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必须采取的关键质量控制措施。
(八)安全措施:说明工法实施过程中,除根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法规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外,其特别需要交待的安全措施。
(九)环保措施:指出工法实施过程中,除遵照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中所要求的环保指标外,以及必要的环保监测、环保措施和在文明施工中特别注意的事项。
(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和社会效益(尽量用数字说明)。
(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际工程量、应用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能证明该工法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对于在工艺原理、工艺流程、材料与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中涉及技术秘密的内容,在编写工法时可予以回避。
三、工法编写应内容完整、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数据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