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土建学[20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2021年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选,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8月31日之前评价(鉴定)、评审和验收的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二、奖励等级
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奖励的项目已在住建部、省住建厅和省科技厅(省住建厅归口的项目)进行了成果登记,没有进行成果登记或知识
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不予受理;不允许重复报奖。
(二)申报奖励的示范工程,需在工程名称后注明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科技示范工程。例如:“XXX大厦(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XXX道路(科技示范工程)”。省级工法申报奖励的,需同时提供工法关键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证书。
(三)申报项目使用统一的《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申报项目的所有资料须打印或打印后复印,《推荐书》及全部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全红章1套。《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名单应与评价(鉴定、验收)证书相一致。
《推荐书》及“推荐参加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审项目一览表”可一并从“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下载(http://www.hebabr.com/tmxh/)。
(四)2021年度河北省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采取单位申报和主管机构推荐的方式,推荐指标不限。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省直有关单位及省属大专院校的申报项目可直接报省土木建筑学会。
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等。
四、申报日期与地点
2021年8月25日-31日省土木建筑学会集中受理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土木建筑学会联系,电话:0311-87289169,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神兴院内西配楼2楼205。
2021年7月12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城管局、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