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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第四届河北省土木工程李春奖的通知
    浏览次数:8813  添加时间:2018/3/8 16:24:37
    关于申报第四届河北省土木工程李春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我省建筑业的科技创新意识,推动我省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我会于2015年设立了河北省土木工程李春奖,已组织开展了三届评选活动,现就第四届河北省土木工程李春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工程范围

    (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古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等)。

    (二)桥梁工程(含铁路、公路及城市桥梁)。


    (三)铁路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五)公路及场道工程。 

    (六)水利、水电工程。 

    (七)水运、港工及海洋工程。 

    (八)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九)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等)。 

    (十)特种工程(含军工工程)。 

    二、参选工程条件

    (一)必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及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及以上水平。

    (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三)必须贯彻执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理念。 

    (四)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等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对铁路、公路、水运、水利等实行“交工验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三、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该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建设和监理单位等),并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仅一方申报时,另一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第一申报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其他各家申报单位,共同完成申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限报5家单位,同一系统的上、下级单位不能同时列入。

    (四)主要完成者为主要完成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要完成者申报人数不应超过15人,其中工程管理人员不得超过5名。

    四、申报河北省土木工程李春奖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参选工程申报书。

    (二)参选工程申报附件材料

    1、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批件(指主要立项批件)。

    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应包含参加验收单位的盖章和参加验收人员的签字。

    3、工程使用单位对使用期间的评价材料。

    4、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地方优质工程奖励证明文件。

    5、工程简要示意图(一两张即可,不要照搬设计图纸),铁路、公路、隧道等工程应附简要路线示意图。

    (三)工程照片和工程录像

    1、能反映工程全貌的全景照片(至少5张,jpg格式),要求使用1000万像素以上的专业数码相机拍摄。

    2、能体现工程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成果的局部、施工及科研试验阶段有代表性的工程照片(至少20张,jpg格式),要求使用10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拍摄。

    3、工程录像

    编辑制作介绍参选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科技创新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情况的录像片,应配有声音讲解,制作成DVD格式。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员等存在争议。

    (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仅一方申报时,未提供另一方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资料未装订成册。

    (四)未提供电子版U盘。

    六、获得河北省土木工程李春奖的工程,将择优推荐参选第十六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七、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2份(用A4纸装订成册),报送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同时应提供电子版U盘一个。

    以上文件均可登录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网站http://tmxh.hebjs.gov.cn查询下载。

     
    联 系 人:康健  李扬  

    联系电话:0311-87289169  13363800565(康健)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39号(神兴商务西配楼2层203室)

     


                                                 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2018年3月6日 
    抄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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