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征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冀土建学[2025]7号
各会员、各二级学术组织、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评审、决策咨询、学术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科技创新服务,适应行业科技发展, 满足学会创新发展需求,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现集中开展学会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
一、征集范围
涵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工程管理等土木建筑相关专业领域。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诚信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国家级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3.热心学会工作,能够积极参与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愿意为我省土木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4.具有前瞻意识、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从事课题研究、政策研究、咨询评价等相关能力。
(二)专业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业绩,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3.在大型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担任与土木建筑相关的技术或管理职务,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相关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
6.主持或参与过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并具有重要贡献。
三、专家职责
1.为学会的发展规划、学术活动、技术咨询等提供专业建议和决策支持。
2.参与学会组织的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省级工法、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担任评审专家。
3.参与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技术研讨、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活动,积极分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4.协助学会开展行业调研、科普宣传等工作,推动我省土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5.对学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会不断完善自身建设和服务水平。
四、专家权利
1.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2.优先向有关单位推荐优秀人才。
3.优先获得学会提供的行业资讯、技术资料、学术成果等信息服务。
4.在参与学会组织的项目评审、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5.对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专家管理
1.学会秘书处负责学会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2.学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专家进行考核评价,根据专家的参与度和贡献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单位推荐
1.各单位会员、二级学术组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申报。
2.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家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将推荐专家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送或邮寄至学会。
(二)个人自荐
1.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自行下载并填写专家申请表和专家汇总表。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学会。
七、申报材料
1.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如有)。
4.主持或参与的主要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5.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相关材料(如有)。
6.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专家汇总表。
八、申报流程
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电子文版(原件扫描PDF格式和专家汇总表XLSX格式)发送至学会电子邮箱hbstmjzxh@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学会。
2.学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家将纳入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并颁发专家聘书。
九、征集时间
本次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材料虚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2.未申请加入本学会个人会员的专家,在入选本学会专家库后,自动成为本学会会员。
3.本通知的解释权归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健 0311--89919926 13363800565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槐安西路395号 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9号楼2单元6楼
附件:1.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河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5年8月12日
